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收集管理方法研究 发布与:2007-9-23
、人大、政府、政协的秘书部门或档案室负责收集、整理后,移交当地综合档案馆保管,其中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的档案由乡、镇(办事处)档案室(馆)保管。领导干部升任同级或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职务后,原来建立的档案应移交到新任职务的当地综合档案馆保管,以确保其档案的连续性。
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一)保管
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领导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要历史记录,保管保护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是各级档案部门的重要职责。鉴于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的特点和重要性,我们应采取相应的保管保护措施。
1、各级综合档案馆应设立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专门库房,各级综合档案室应设立专门档案柜保管。同时应添置防磁柜用于保存电子光盘和录音、录像带。
2、由于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的载体多样,特别是照片、声像、电子档案多。因此,档案库房要按照声像档案室的要求配备好空调、去湿机和温湿度自动控制仪。
3、平时要加强检查和日常维护,发现破损、褪变现象要及时修复。声像档案还应定期播放或翻录,以确保声像效果。
4、为了保护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原件,各级档案馆、室要逐步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尽量通过电脑查阅。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丢失、被盗和泄密。
(二)利用
保存档案的目的全在于利用。由于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具有保密性特点,因此在提供利用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查阅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除调查取证的情况外,一般应凭上一级机关或领导所在单位介绍信,凡涉及领导干部隐私的内容须经领导干部本人同意方能查阅。
2、各级档案馆、室除因编研工作的需要外,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党政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档案的内容,更不得透露有关国家机密和人事任免内幕。
3、领导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查阅本人档案,档案馆、室应免费无偿提供,并热情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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