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搞自考成考社会学法律常识试卷下载求职技巧公务员考试职场指南法律文书节日短信作文大全
首页 >> 社会学 >> 政治军事  >>国税局行政处罚事项及使用相关法定文书的规定

国税局行政处罚事项及使用相关法定文书的规定


国税局行政处罚事项及使用相关法定文书的规定 发布与:2007-3-12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和正确使用各种法定文书,使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完全符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应严格遵循以下三种程序: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当场收缴罚款20元以下的除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不允许。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时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限期为15天。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般程序:
1、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检查底稿),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结果分四种方式处理: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2、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或事后交付),但都必须有“文书送达回证”,事后送达的应当在7日内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给与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诉、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同时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项权利)
(三)听证程序: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含),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必须按该程序办理。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接到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制作听证笔录,签字、盖章后归档。
二、 在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满3日后才能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告知,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有听证的权利。若符合条件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举行听证7日前,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并告知听证的有关时间、地点、主持人等有关情况。否则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三、 税务分局(所)只有2000元(含)以下罚款的权限,超过2000元以上一律按照***国税局名义进行处罚。
四、 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行,否则,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各类文书除送达回证外均为一式两份,有特殊规定的按此规定办理。一份下发当事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五、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偷税10000元以上占当期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两次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又偷税的、暴力抗税造成严重后果的、骗税数额达到一定额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其他严重情形的。
六、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七、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收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内蒙古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没凭证),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
八、 凡涉及虚开、代开、倒卖、被盗、丢失、损毁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件和故意损毁、私自拆卸税控装置进行偷、逃、抗税案件及涉及涉外企业的案件,无论涉案金额多少都一律上报***国税局并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制作《税务违法案件转交单》移送至市国税稽查局依法查处。

第二部分

一、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式两份)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行送达执行。同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予处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必须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时必须下达限期为15天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行送达。
(一)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二)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存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执行;(一般1天以上)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接、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必须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必须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执行。同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予处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必须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执行。同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予处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必须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和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必须

此文共有31 2 3

“国税局行政处罚事项及使用相关法定文书的规定”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和平使命-2007中方部队进行出国前最后训练
·东方欧文堡:揭秘我军首个合同战术训练基地
·解放军陆海空军将承担七大任务保卫北京奥运
·20世纪世界政治军事大事记
·美网军抵御黑客年耗300亿美元超造原子弹工程
·流光溢彩新且末--且末县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发展变化综述
·国税局行政处罚事项及使用相关法定文书的规定
·在“八一”建军节暨庆祝建军78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高举爱国旗帜,彰显法官风流
·区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科技论文,距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多远?
·季卫东: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及其演化
·季卫东:法治中国的可能性——也谈对文化传统的解读和反思
·历史的天空
·拙政园简介
·历史上的今天
·差异与和谐的必要张力——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核潜艇部队揭秘
广告服务本站声明阅读帮助发表文章

Copyright@2005 范文吧, All Rights Reserved.